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扬帆计划”茂名市绿色化工与新材料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实施,聚焦茂名市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重大技术攻关需求,我院组织专家对前期各公司提报的“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择优形成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扬帆计划”2022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现将榜单项目(详见附件)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项目揭榜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项目揭榜单位须在绿色化工、新材料、流程工业数字化或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工程实践案例。
2.揭榜单位可联合不超过2个联合揭榜单位进行申报。牵头揭榜单位应与联合揭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牵头揭榜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直接使用的项目经费须占该项目资助总额的60%以上。
3.项目实行“负面清单”,采用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揭榜单位、联合揭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需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负责人为化工行业“懂行人”,应为揭榜单位全职在岗人员,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每年用于榜单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揭榜单位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并落实《对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榜单项目。项目技术团队在外地的,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每年来茂名与联合张榜公司开展交流不得少于6次或在茂名累计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7.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榜单,执行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8.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发明专利或笔颁罢专利,应以联合张榜公司或由中榜单位和联合张榜公司在茂名新注册的公司为第一单位,项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由联合张榜公司与中榜单位等进行协商签订协议。
9.申报时需提供作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性说明。
1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11.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院有权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费使用、项目成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管和督办。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
揭榜单位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的笔顿贵(加盖公章)和书面版(一式叁份),电子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5日18:00。邮箱:尘尘驳肠颈谤颈1202蔼163.肠辞尘。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为:广东省茂名市国家高新区高新大道创谷一路1号3楼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
(二)评审立项
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研究院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并联合张榜公司代表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网站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尘尘驳肠颈谤颈.肠辞尘
联系邮箱:尘尘驳肠颈谤颈1202蔼163.肠辞尘
联系电话:0668-26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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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
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
2022年8月24日